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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广告要打假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2-10-21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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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天的房地产热中,各种房地产广告充斥着购房者的视野。一项调查显示:90%以上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来自房地产广告,可见其影响力不容小视。但当人们通过广告去了解商品房的有关信息时,却发现自己陷入了虚假广告的误区:天然水景实际上是臭水沟,配套设施长期不见踪影,周边环境雾里看花,距离地铁十分钟原来是高速路上的车速,各种承诺遥不可及,孤零零的几棵树怎么就成了绿化地带……据不完全统计,业主与开发商、物业公司的冲突、矛盾有50%以上与虚假广告有关。来自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委的消息显示,2001年共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1576件;今年上半年有关商品房和建材的投诉案例达16848件,其中很大一部分“都是广告惹的祸”。看样子,虚假的房地产广告早已引起了社会公愤。
实际上,国家一直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广告行为。中国人民大学对《广告法》颇有研究的副教授陈绚介绍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3条规定,“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”;第4条规定,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”也就是说凡是不真实的,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。而且第37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,第38条对虚假广告侵权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。也就是说,如果出现了虚假广告,开发商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都难逃其咎。
还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第8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。第19条规定:“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,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”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有权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2条还专设了“虚假广告罪”。
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《广告管理条例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等等。
面对虚假房地产广告,广东省在规范房地产广告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,广州率先采取了行动,已经制定法规认定,开发商对外发布的楼书、媒体广告等所有图文都被作为开发商向购房人所做的承诺,必须履行。然而,还有许多城市至今还无这样的专门立法,致使许多开发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,寻找法律的漏洞,用种种不道德的乃至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利,等着鱼儿上钩。据悉,针对这种情况,不少地市的工商局和房地局都将在原有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,出台一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管理细则。其中,有望将房地产广告列入房产合同的附件,使之具有法律效力。
国家有关部门近期也重拳出击虚假的房地产广告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决定,在年内集中力量对6类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,对尚不具备销售条件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含有虚假、浮夸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实施重点监测,严肃查处。针对房地产虚假广告泛滥的现象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发出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》。七部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指示对5个方面的虚假和不规范的广告行为进行重点查处。建设部也表示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,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。
北京、上海、成都、深圳、南京等地也拉开序幕,向房地产虚假广告宣战。(赵慧君)